年满18周岁;
能独立负担本人及受养人在香港期间的费用;(单人10W元的资产证明,全家20W以上资产证明)
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书写及口语能力;
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,或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、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/或备有档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;
通过综合计分制计分的申请人需高于及格分数80分;通过成就计分制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任意一项
A.)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(例如奥运奖牌、诺贝尔奖、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)
B.)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,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(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)。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均可获得225分